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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部门对出口氧气瓶厂要严格按照GB50016-200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进行有关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监督,并且要加大监管力度。氧气火灾危险性属乙类,按照有关规定,出口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,远离明火与热源在10m以外,以及在焊接作业时出口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也要在10m以外;同时规定出口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3m,并且与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严禁同室存放,因为一旦气瓶漏气,遇上明火即会发生爆炸,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因此,在氧气储存的场所严禁与像乙炔之类易燃易爆物、可燃物同处在一个防火分区。
加强销售管理。气瓶的发放、回收必须逐瓶做好登记,对气瓶的使用情况必须保证可追踪,必须判别气瓶内的气体的性质,以确保送充氧气站的气瓶内的气体为氧气,防止混装产生安全隐患。
出口氧气瓶厂必须加强充装前检验工作,必须严格执行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。必须逐瓶检查,对有怀疑的气瓶必须判别瓶内气体性质,只有瓶内气体与拟充装气体一致,方可进行充装,确保瓶内余气与氧气不会形成爆鸣性气体;无余气气瓶应卸下瓶阀并对瓶阀及瓶内进行油脂检查,若有油脂,必须进行处理,否则一律不得充装;杜绝气瓶“大循环”流通使用;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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